A股资本市场,从来不缺各种奇闻怪事和金融迷局。
随着河北石家庄前首富、传奇资本大佬李兆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李兆廷麾下东旭集团的种种诡异操作也渐次浮出水面。
话说2018年12月,国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东方北分”),通过受让东旭集团11笔应收账款债权的方式,向东旭集团发放了一笔高达8.2亿元的贷款(实为债权转让款)。
东方北分的这笔贷款交易,以天津卓越天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卓越天下”)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担保,并在上述11笔应收账款原有的五家债务人基础上,卓越天下也加入债务,成为共同债务人,东旭集团与李兆廷则作为保证人。
而此后,随着卓越天下的破产和东旭集团虚增资产、财务造假等种种内幕被揭穿,这11笔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也引发了外界强烈质疑。
买方是“空壳公司”?
有相关人士通过分析法院判决书发现,上述11笔应收账款源于东旭集团向五家下游企业出售成套设备、生产线的买卖合同,涉及自动化焊接系统、仓储物流系统、包装系统等大型成套设备,单笔合同金额从3300万元至1.41亿元不等,总金额达8.2亿元。
相关判决书显示:这11笔债权的五家采购方企业(北京多乐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威鸿龙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至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合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河南金众达实业有限公司)。
但经相关方面调查,上述买方企业却显示出诸多“空壳公司”的特征。
工商档案显示,上述五家公司实缴资本最多仅几十万元,注册地址面积多则几十平米,少则仅10平米。
税务资料也显示,上述公司几乎没有纳税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家公司—— 北京至橡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至橡公司”)在2016年12月就已处于“失联”状态,但却能在2018年与东旭集团“签署”数亿元的设备采购合同,并向东方北分“出具”确认债务真实并承诺还款的相关文件。
根据判决书所记载的情况,上述五家采购方中:
北京威鸿龙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定安里甲11号”实为居民小区;
河南合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宣称的办公地点“郑州郑东新区商都路建业五栋大楼”,物业却表示“从未入驻”;
河南金众达实业有限公司的“裕达国际贸易中心21层”正在对外招租,实缴资本最高才几十万元,办公面积最小的只有10平米,却要采购上亿元的自动化生产线?
一位卓越天下的普通债权人无奈表示:“就这样的买家,却要采购高达8.2亿元的设备,就像是用自行车库来组装航空母舰。”
8.2亿元的设备究竟在哪里?
在专业人士看来,上述金额巨大的设备买卖合同存在明显异常:
所有合同均未约定任何预付款或保证金条款,且买方在设备交付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需支付全部款项。
更令人不解的是,东旭集团在与每一个采购方进行交易时,都是在前批已交付的设备于付款期限届满后分文未付的情况下,就又向其发出后批设备。
截至2023年相关判决作出时,五家采购方企业依然分文未付。
一位设备贸易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在大型设备交易中,完全不收取预付款极不符合行业惯例。这类交易通常要求30%-5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全额赊销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设备,在业内闻所未闻。”
法院判决还显示,这些涉及高精尖设备的买卖合同对技术参数、验收标准、调试方法等关键内容只字未提。合同中仅简单列出设备名称和数量,缺乏任何技术附件或详细规格说明。
“就像用同一台打印机批量生产的模板,”上述设备贸易行业资深人士认为,“真正的商业交易不可能这么‘整洁’。”
更引人注目的是,设备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仅加盖公章,没有任何负责人签字。
这与正常商业交易中“认人不认章”的基本原则相悖。
2018年12月3日,五家“空壳公司”(其中包括上述早已失联的至橡公司)向东方北分出具了确认11笔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且同意向东方北分还款的相关法律文件。
而且据悉,东方北分还认为,这些确认函、承诺书、签字授权书等文件都是在该日上午面签的,其指派了同一名员工亲自到五家企业完成面签,并现场录像,有图有真相,不会有假。
但这些面签文件同样只有公章和人名章,却无人签字。
对此,一位投行人士笑称:“五家企业分处河南、北京两地的五个不同地点,不知道他坐的是什么交通工具,竟能如此高效?”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7次法官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合同书上仅有盖章并无行为人的签字,且不能确定章系何人所盖……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
同时,作为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关键证据,东方北分提交的《货物托运合同书》和《货物签收单》同样存在诸多疑点。
判决书显示:卓越天下破产管理人调查发现,托运合同记载的司机及收货人电话要么停机、空号,要么机主表示与相关公司无关。且不同买方的货物签收单笔迹高度相似,经专业机构鉴定,至少两家公司的签收单出自同一人之手。
此外,多份托运合同编号基本连续,但时间跨度却长达3至9个月。 物流行业人士指出:一家正常运营的物流公司,不可能在如此长时间内只承接这几单业务。
物流单据被指疑点重重,签收笔迹雷同,总额高达8.2亿元的采购合同,居然漏洞百出,令人生疑。
“整个过程行云流水,就像反复排练过的舞台剧,”一位金融业内人士认为,“只是道具有可能是纸糊的。”
更神奇的是:迄今为止,却几乎无人能说出,这些价值8.2亿元的“自动化设备”究竟在哪里?
它们就像神秘的幽灵,在看似完美的法律文件上丽影乍现后,又立即消失在2018年冬季的雾霾中...
尽职调查流于形式?
东旭集团及东方北分声称,在交易前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及法律尽职调查。
然而,相关人士的调查却显示:上述机构既未进行现场走访,也未向工商、税务部门核查企业经营情况。
更严重的是,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快递单也被指存在明显“造假”痕迹:
快递单日期被人为刮掉;
五家债务人的快递发出地点与该五家企业的注册地不符,其中有两份快递单记载发件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但五债务人没有一家的地址在丰台区;
快递单所留电话的机主也表示,从未听说过这五家公司的名字...
对此,北京一位资深律师表示:“这种尽职调查明显是走过场,以专业调查的形式将虚构的东西包装为真实的。”
一位投行人士称:“专业机构没有履行最基本的审慎义务,帮助委托方进行粉饰或洗白,沦为将虚构交易合法化的橡皮图章,这在业内也并不罕见。”
判决书显示:面对11笔债权真实性的质疑,东方北分坦言:
其受让债权时关注的重点并非债权的真实性,而是抵押物的价值,称“这属于商业判断”,并认为在法律上债务加入及抵押具有无因性,法院不应调查这些债权的真实性。
更让人不解的是:面对8.2亿元贷款沦为不良,东方北分却只针对卓越天下的抵押物提起了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对上述五家债务人及保证人东旭集团和李兆廷并没有提起诉讼追讨贷款。
在业内人士看来:按照常理,如果东方北分认为这11笔债权是真的,就应该会及时起诉这五家债务人和保证人。除非一种可能,东方北分知道这11笔债权是假的...
8.2亿债权真假成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
2023年7月、8月连续两个月,东方资产及其相关分支机构曾因“以收购不良债权为名向企业提供融资”、“非洁净收购不良债权”及“收购非金债权未尽职”等原因,被监管部门处罚。
2023年9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金罚决字〔2023〕9号)显示:东方北分被处150万元罚款,4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所涉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合规”。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对东方资产及其相关分支机构罚款共1810万元,所涉违法违规事实中包括:
“通过收购不真实债权为企业提供融资”、 “大客户授信不审慎导致风险”、“投前尽职调查不尽职导致风险并形成案件”等。
同时相关处罚决定还显示:相关负责人也因此被处罚。
而东旭集团也被认定,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
2025年3月,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东旭集团实控人李兆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5年6月,河北证监局对东旭集团及实控人李兆廷等相关当事人合计罚款超12亿元,上交所对东旭集团予以公开谴责。
事后查明:2015至2019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2015至2018年年度利润总额高达100多亿元,虚减2019年年度利润总额21.55亿元。
此外,东旭集团还被指处心积虑地成立55家关联公司用于虚增资产,包括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其号称价值2000亿的资产,有相当一部分是虚构的。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累累前科被披露,东旭集团与上述五家疑似空壳公司的债务人之间这11笔总计高达8.2亿元的债权,究竟是真是假,疑点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