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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汇洲智能(维权)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洲智能,代码:002122)发布《关于收到和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警示函,汇洲智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汇洲智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虚增收入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未披露对齐齐哈尔欣豪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重大进展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汇洲智能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二、在2025年4月28日前买入汇洲智能股票,并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汇洲智能维权入口)